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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總體情況
2020年,全市民政信息宣傳工作在市︾委、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和局黨組的高度重視下,始終緊貼民政業務,多方調研、深度發掘撰寫信息稿件,堅持以文輔政、決策參考、助推工作,服務全市中心工作大局,在講述好民政故事、傳遞好民政聲音同時,切實讓公眾走近民政、了解民政、支持民政,取得了長足進步。全年←累計報送各類政務信息220余條/次,采用183條/次,用稿率83%以上。值得一╱提的是,打破了《人民日報》“零上稿”記錄。在《中國社會報》《中國民政》刊載信息16條/次,在湖』南紅網、新湖南、省民政廳門戶網等刊載信息56條/次,在株洲市級媒體刊載信息40條次,在我市門戶網、醴陵黨辦、醴陵發布等√媒體刊載信息71條/次;在“醴陵民政”微信平臺上發布政務信息268條次,獲得一致認可與▽好評。
二、主動公開◥政府信息情況
第∮二十條第(一)項 | ||||
信息內容 | 本年新 | 本年新 | 對外公開總數量 | |
規章 | 0 | 0 | 0 | |
規■範性文件 | 0 | 0 | 0 | |
第二十⊙條第(五)項 | ||||
信息內容 | 上一年項目◥數量々 | 本年增/減 | 處理決定數量ㄨ | |
行政許可 | 6 | 0 | 190 | |
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| 0 | 0 | 0 | |
第二十♂條第(六)項 | ||||
信息內容 | 上一年項目數量 | 本年增/減 | 處理決定數量 | |
行政處罰 | 0 | 0 | 0 | |
行政強制 | 0 | 0 | 0 | |
第二十條第(八)項 | ||||
信息內容 | 上一年項目數量 | 本年增/減 | ||
行政事業性收費 | ||||
第二十條第(九)項 | ||||
信息內容 | 采購項目數量 | 采購︼總金額 | ||
政府集中采購 | ||||
三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■情況
(本列數∩據的勾稽關系為: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,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) | 申請人情況 | ||||||||
自然人 | 法人或其〇他組織 | 總計 | |||||||
商業企業 | 科研機構 | 社會公益組ζ織 | 法律服務機構 | 其他 | |||||
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→息公開申請數量 | |||||||||
二、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| |||||||||
三、本年度辦理結▲果 | (一)予以公開 | ||||||||
(二)部分公開(區分Ψ處理的,只計這一情形,不計其他情形) | |||||||||
(三)不予公開 | 1.屬於國家秘密 | ||||||||
2.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∑止公開 | |||||||||
3.危及“三安全一穩定” | |||||||||
4.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| |||||||||
5.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| |||||||||
6.屬於四類過程性◣信息 | |||||||||
7.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| |||||||||
8.屬於行↓政查詢事項 | |||||||||
(四)無法提供 | 1.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| ||||||||
2.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| |||||||||
3.補∞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| |||||||||
(五)不予處理 | 1.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| ||||||||
2.重復申請 | |||||||||
3.要求提供公開╳出版物☉ | |||||||||
4.無◆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| |||||||||
5.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| |||||||||
(六)其他處理 | |||||||||
(七)總計 | |||||||||
四、結轉下年度繼※續辦理 |
四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、行政訴訟情況
行政復議 | 行政訴訟 | |||||||||||||
結果維持 | 結果糾正 | 其他結果 | 尚未審結 | 總計 |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| 復議後起訴 | ||||||||
結果維持 | 結果糾正 | 其他結果 | 尚未審結 | 總計 | 結果維持 | 結果糾正 | 其他結果 | 尚未審結 | 總計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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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
1、民政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獎懲制度需要進一步規範和完★善,相關人員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視程度有待進一步加強。
2、政務信息人員儲備←力量不足,建議科學統籌配齊配強相關人員和隊伍。
3、目前,市政府門戶♀網開設了“社會救助”“慈善組織”“養老服務領域”3個民政模塊,但沒有開設社會組織管理相關模塊。
六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
無